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08,上,72,2020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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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72號
上 訴 人 吉崗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吉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田崧甫律師
被上訴 人 李林綉治
林綉靜
林綉琴
李榮峯
李媖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政勇
戴勝利律師
林仲豪律師
吳佳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

法 官 林富郎

法 官 黃瑪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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