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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33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莊德明
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富盛通商用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明昇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莊曜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張季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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