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73號
上 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許駿文
蘇炳璁
被上訴人 陳有發
被上訴人 陳景昇
被上訴人 陳張銓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陳春長
法 官 李素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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