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2,上,146,202401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李泳霈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被上訴人 王靖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