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李泳霈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被上訴人 王靖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