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30號
上 訴 人 欣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文月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被上訴人 蔡政良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