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2,上,304,2024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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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304號
上訴人張春本
訴訟代理人葉進祥律師
被上訴人楊子涵
訴訟代理人謝菖澤律師
蘇淑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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