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9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2,上,304,20240911,1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04號上訴人張春本訴訟代理人葉進祥律師被上訴人楊子涵訴訟代理人謝菖澤律師蘇淑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鎧安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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