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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51號
抗 告 人 馬絮勻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經相對人聲請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所為裁定(112年度訴聲字第3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以伊與訴外人侯伯璋為被告,對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訟,現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16號(下稱本案訴訟)審理中,惟伊與侯伯璋已於民國(下同)112年8月16日登記協議離婚,伊不清楚侯伯璋對外債務情形,且其二人已於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由伊取得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離婚後該不動產為伊與子女生活之保障,相對人為侯伯璋之債權人,惟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所有權與侯伯璋無關,原裁定准相對人供擔保對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之登記,顯係違誤,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
其釋明完足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3、4、5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相對人於本案訴訟係主張︰伊對侯伯璋有債權存在,因侯伯璋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夫妻贈與為原因移轉登記予抗告人,其所為贈與之債權行為及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物權行為,損害相對人債權,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並依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請求抗告人及侯伯璋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以塗銷等語。
按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請求第三人回復原狀,僅係因法律規定簡化訴訟關係,使債權人無須再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民法第767條第1項之物上請求權,其訴訟標的實質上仍為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而屬於物權關係,是相對人於本案訴訟主張依民法第244條第4項塗銷侯伯璋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予抗告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為侯伯璋所有,其訴訟標的實質上屬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物上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2號研討結果參照),自屬基於物權關係之請求,且此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經登記,從而,相對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即屬有據。
㈡抗告人固抗辯:伊不清楚侯伯璋對外債務情形,且其二人已於離婚協議約定由伊取得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並無詐害行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與侯伯璋無關云云,然此乃本案訴訟有無理由之實體爭執問題,尚與本件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准否之認定無涉。
抗告人據此抗辯相對人不得為本件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並無可採。
㈢相對人就其本案訴訟之請求,雖已提出債權憑證、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及地籍異動引等件(見本案訴訟卷第15至35頁)以為釋明,惟本案訴訟之事實尚在審理中,相對人之釋明尚有不足之處,自以定相當擔保而許可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為宜。
爰審酌相對人聲請本件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雖不能禁止、限制抗告人自由處分、收益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然因該登記之存在,實際上仍妨礙第三人與抗告人進行交易之意願,致抗告人處分系爭不動產產生困難,抗告人因登記所受之損害,應以該期間因難以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換價利益所生之利息損失。
參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關於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核定價額共為75萬0,429元(見本案訴訟卷第73頁),故以該價格作為推估抗告人處分系爭不動產可能取得之換價利益價額。
再審酌本案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並未逾150萬元,屬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及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3年4個月(40個月),並按法定利率計算其可能遭受之損害約為12萬5,072元(計算式:75萬0,429元×5%÷12×40≒12萬5,072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是相對人於本件聲請許可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應為抗告人提供之擔保金額以12萬5,000元為適當。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命相對人提供12萬5,000元擔保金,准許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並無不合。
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龍
法 官 劉秀君
法 官 孫玉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鄭鈺瓊
附表: 編號 種類 所在地地段地號、坐落地點或門牌號碼 所有權人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馬絮勻 100.83 全部 2 建物 嘉義縣○○鄉○○段000○號(坐落門牌號碼:嘉義縣○○鄉○○村00鄰○○○0○00號 ) 馬絮勻 103.83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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