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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86號
上 訴 人 廖健育
廖黃芬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邵允亮律師
複代理 人 張倍豪律師
被上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蕭道隆律師
唐淑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瑪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王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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