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9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3,上易,175,20240903,1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175號上訴人王伯群被上訴人陳慧英訴訟代理人陳玄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法官黃聖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徐振玉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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