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3,上易,175,2024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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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75號
上訴人王伯群
被上訴人陳慧英
訴訟代理人陳玄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聖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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