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3,上易,82,2024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82號
上 訴 人 遊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智揚
被上訴人 愛好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印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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