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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易字第13號
原 告 周秋絨
訴訟代理人 許作舟
被 告 郭胤湘
兼
訴訟代理人 雲文平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郭胤湘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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