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05,上,193,201705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93號
上 訴 人 郭哲成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簡大翔律師
被上訴人 莊村智
祥輔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啟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凃國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莊村智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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