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1,上易,180,202302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80號
上 訴 人 郭藍儀
訴訟代理人 陳‧阿濼喇哈夷穆‧伊沃司甫

被上訴人 潘清標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買賣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孟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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