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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80號
上 訴 人 郭藍儀
訴訟代理人 陳‧阿濼喇哈夷穆‧伊沃司甫
被上訴人 潘清標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買賣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孟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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