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2,上,2,20240119,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武田麗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德寅
上 訴 人 黃世
被 上訴 人 廖賴愛平
法定代理人 廖述鴻
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葉宥鈞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