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TNHV,112,重上,115,202401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115號
上 訴 人 施美玲 住○○市○○區○○○路000巷000弄00

鄭絜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
被上訴人 施伯宜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龔柏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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