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4,裁聲,396,201508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4年度裁聲字第396號
聲 請 人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代 表 人 陳世浩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金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104年度裁字第758號裁定),聲請核定訴訟代理人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林 茂 權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姜 素 娥
法官 許 金 釵
法官 吳 東 都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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