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5,判,403,201608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403號
上 訴 人 Nokia Corporation
代 表 人 Esa Niinimki
Johanna Ojansuu
訴訟代理人 林秋琴 律師
林哲誠 律師
廖士權 律師
被 上訴 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吳秀明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74號、第1858號判決,提起上訴(即第1874號部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林 文 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事業結合
附加條件負擔
FRAND
標準必要專利
智慧型行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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