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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47號
上 訴 人 經濟部
代 表 人 鄧振中
訴訟代理人 黃令宜
被 上訴 人 瑞士商愛得勝錶業有限公司
(Manjaz Uhrenmanufaktur AG)
代 表 人 Maina Weber
訴訟代理人 洪志青 律師
參加人 邱孟儀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廢止註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吳 慧 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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