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5,判,47,201601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47號
上 訴 人 經濟部
代 表 人 鄧振中
訴訟代理人 黃令宜
被 上訴 人 瑞士商愛得勝錶業有限公司
(Manjaz Uhrenmanufaktur AG)
代 表 人 Maina Weber
訴訟代理人 洪志青 律師
參加人 邱孟儀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廢止註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吳 慧 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