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5,裁,1008,201608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5年度裁字第1008號
抗 告 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林洲民
相 對 人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趙藤雄
相 對 人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孫寧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師凱 律師
文大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裁定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林 文 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大巨蛋
停止執行
難以回復之損害
停工處分
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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