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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30號
上 訴 人 三星SDI股份有限公司(SAMSUNG SDI CO. LTD.)
代 表 人 趙南成(CHO, NAMSEONG)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 律師
張東揚 律師
複 代理 人 許家華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美商卡博特微電子公司
(Cabot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代 表 人 凱羅柏斯登(H. Carol Bernstein)訴訟代理人 陳翠華 專利師
陳群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3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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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發明第116769號專利
化學機械磨光組合物與淤漿以及其用途
表面活性劑
半導體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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