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6,判,36,201701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36號
上 訴 人 英商佛羅倫斯流行(喬西)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安娜貝拉‧范侖鐵諾(Annabella Valentino)訴訟代理人 楊敏玲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
代 表 人 李世光
參 加 人 義大利商‧法倫提諾公司
代 表 人 艾特妮拉‧安德瑞黎(Antonella Andrioli)訴訟代理人 蔡瑞森 律師
陳長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26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Mario Valentino
Giovanni Valentino
著名商標
惡意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