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6,判,361,201707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361號
上 訴 人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錦瑭
上 訴 人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唐承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哲立 律師
蔡銘書 律師
王皓正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日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福堂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 律師
廖嘉成 律師
鄭耀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異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商訴字第10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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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日盛保全
註冊第1486602號商標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合一確定
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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