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441號
上 訴 人 蕭興仁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根德
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 律師
洪聖濠 律師
陳孚竹 專利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121號行政判決,關於訴之變更部分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發明第I284149號專利
副乾酪乳桿菌
舉發聲明
訴訟標的
訴之變更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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