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TPAA,106,判,265,201705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舒云
訴訟代理人 包國祥 律師
吳毓文 律師
上 訴 人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彭振洋
訴訟代理人 王歧正 律師
蔡宗儒 律師
上 訴 人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瑛彬
訴訟代理人 黃蓮瑛 律師
被 上訴 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黃美瑛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更二字第46號、第48號及第49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聯合行為
賽局
囚犯困境理論
寡占
納許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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