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93號
原 告 台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進來(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 律師
複代理人 郭哲宇 律師
被 告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原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
究院)
代 表 人 嚴明
訴訟代理人 姜震 律師
複代理人 陳薏如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3年10月30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3 年12月4 日下午2 時4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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