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0,訴,238,2011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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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8號
原 告 張興德
訴訟代理人 謝清昕 律師
劉育志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自心(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劉秋明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7 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玉 卿
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陳 心 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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