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0,訴,670,2011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70號
原 告 宮亦檉
訴訟代理人 李詩皓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
代 表 人 李述德(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楊文濱
洪月雰
陳玉英
上列當事人間因限制出境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7 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蔡紹良
法 官 陳姿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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