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4,訴,235,2016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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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35號
原 告 蘇慶宗
訴訟代理人 林依雯 律師
劉豐州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宋汝堯(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趙世玉
輔助參加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代 表 人 蔡日耀(署長)
訴訟代理人 劉杰勳
陳美伶
林逸菁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5年6月7日下午4時2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蕭忠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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