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4,訴,978,2016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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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78號
原 告 楊振坤
訴訟代理人 楊承翰 律師
蔡思玟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代 表 人 邱國正(司令)送達處所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華平 送達處所同上
謝承哲 送達處所同上
被 告 陸軍專科學校
代 表 人 李福華(校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彭建寧 律師
許 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瑞 助
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洪 慕 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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