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5,訴,1376,2017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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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76號
原 告 曾惠珠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王綉忠(局長)
訴訟代理人 黃麗鈴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 年5 月23日下午4 時3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蕭忠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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