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5,訴,1541,201705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41號
原 告 陳闕含少
訴訟代理人 陳秀鴻 會計師
被 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蘇鈞堅(處長)
訴訟代理人 梁芳芳
林君鎂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增值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6 年4 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媖
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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