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98號
原 告 順吉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明德(董事長)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蘇淑貞(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施秀如
上列當事人間因菸酒稅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2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被告主張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聲請再開辯論,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定108年4月10日下午2時30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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