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7,訴,603,201810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3號
原 告 社團法人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

代 表 人 龐建國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局長)

訴訟代理人 張淑雅
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9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7年11月1日上午9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陳心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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