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3號
原 告 社團法人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
代 表 人 龐建國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局長)
訴訟代理人 張淑雅
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9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7年11月1日上午9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陳心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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