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20號
原 告 周鴻桂
訴訟代理人 楊一帆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徐國勇(部長)
訴訟代理人 曾芸玲
洪郁惠
輔助參加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代 表 人 鹿潔身(局長)
訴訟代理人 曾國軒
嚴世欣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羅 月 君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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