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8,訴,68,201910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8號
原 告 承正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宇恆(董事)
訴訟代理人 陳品鈞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張勝畯

葉秋山
郭瑞宗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9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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