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086號
原 告 張簡永健
訴訟代理人 許文華 律師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潘文忠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秉詳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秋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陳雪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