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9,訴,39,2021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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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號
原 告 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志宏
原 告 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天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伊柔 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晨桓 律師
謝佳琪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王美花(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程春益 律師
駱建廷 律師
李維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外國人投資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梁哲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朱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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