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81號
原 告 黃榮堯
訴訟代理人 洪榮彬 律師
陳麗玲 律師
被 告 國立中央大學
代 表 人 周景揚
訴訟代理人 賴淑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陳雪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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