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更一字第62號
原 告 璞一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黎廓桐(董事)
訴訟代理人 張國清 律師
被 告 基隆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 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庚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設置土資場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林 學 晴
法 官 郭 淑 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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