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10,停,60,20210804,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停字第60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 人 DINH ANH NGOC(丁英玉)


抗 告 人
即 聲請 人 盤隆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梁雪麗(董事長)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勞動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本院110年度停字第60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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