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69號
原 告 林燕鳳
曾志龍
陳亮吟
共同送達代收人 曾金田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
訴訟代理人 顏郁哲
上列當事人間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