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10,訴,886,202202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000886號
原 告 彩虹大廈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志明(主任委員)

原 告 黃慶輝(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黃慶偉(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黃明玲(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黃明慧(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 律師
章文傑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黃一平(局長)

訴訟代理人 梁建智
陳冠良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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