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000886號
原 告 彩虹大廈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志明(主任委員)
原 告 黃慶輝(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黃慶偉(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黃明玲(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黃明慧(即原告黃簡芠萍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 律師
章文傑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黃一平(局長)
訴訟代理人 梁建智
陳冠良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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