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1年度訴字第1399號
原 告 楊志禮
被 告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代 表 人 黃鴻穎(校長)
訴訟代理人 孫裕傑 律師
吳明益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彭鈞 律師
被 告 銓敘部
代 表 人 周志宏(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彭俊發
洪佳瑞
王雅琪(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法 官 林秀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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