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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1年度訴字第985號
原 告 李文德
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吉仲(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溫祖康
羅啟豪
黃順國
上列當事人間遠洋漁業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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