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12,訴,1221,20240711,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2年度訴字第1221號
原告李庭瑋即新北市私立小哈佛托嬰中心



被告新北市政府
代表人侯友宜(市長)

訴訟代理人林志強

葉明岱
陳信宏(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3年9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第六法庭行再開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1日
審判長法官許麗華
法官郭淑珍
法官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1日
書記官李宜蓁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