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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停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大同技術學院
代 表 人 朱欽姈(被解任前之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少騰 律師
林伊柔 律師
張雅淇 律師
相 對 人 教育部 代 表 人 鄭英耀(部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周泰德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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