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2號
原 告 蔡江隆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羅名威 律師
許琇媛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
代 表 人 張盛和(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清泉
楊志輝
蔣佩青
上列當事人間因限制出境事件,業經本院於101 年8 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蘇 嫊 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 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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