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3,訴,1072,2014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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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72號
原 告 王同會
楊汪昌珍
林文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曉萍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
代 表 人 嚴明(部長)
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 律師
陳玫瑰 律師
李昱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1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行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林 妙 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 育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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