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4,訴,991,201512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91號
原 告 林美秀
被 告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代 表 人 邱武全(區長)
訴訟代理人 劉欣怡
許丕忠
張十力
上列當事人間因低收入戶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3 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蕭 忠 仁
法 官 林 妙 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 育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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