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12號
原 告 賴立偉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趙興華(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正國
李佳訓
上列當事人間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業經本院於104年10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4年11月17日下午2時45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蕭忠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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